•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主要法定办理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8-12
    文档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   内体办字〔20166

     

    各盟市体育局(教体局、旅体局、文体新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体新广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主要法定办理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试行)》已经2016416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2016419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

      主要法定办理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试行)

       

      为了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在诉讼与信访分离的基础上,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合理分流、依法处理,参照《信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权力清单和有关省市体育局分类清单,形成如下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一、申诉类信访事项

      (一)对自治区体育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

      1.具体内容:举办全区性、全国性、国际性体育竞赛活动的许可,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许可。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等。

      (二)对自治区体育局做出的行政确认不服的

      1.具体内容:一级运动员、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级裁判员资质认定,体育教练员技术职务等级资格认证,创建自治区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自治区级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命名自治区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自治区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民健身条例》、《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国家奥林匹克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实施细则(修订)》等。

      (三)对自治区体育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

      1.具体内容:对体育竞赛举办中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违法开设高危险性和国家已有强制性服务标准的体育健身活动的处罚;对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用途、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城镇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不达标的处罚;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出租或开展与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处罚;对违规拆改建较大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罚;对违规临时占用体育场所的附属设备的处罚;对不具备从事国民体质测定行为的处罚;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使用兴奋剂及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等。

      (四)对自治区体育局作出的其它行政权力行为不服的

      1.具体内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初审、撤销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一级裁判员资质认定技术等级称号等。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民健身条例》、《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等。

      (四)自治区体育局系统工作人员对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

      1.具体内容:自治区体育局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运动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决定不服。

      2.法定途径: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3.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国人部发〔200318)、《关于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101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运动员聘用暂行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

      (五)自治区体育局直属单位与工作人员、运动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内容: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事争议处理规定》、《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运动员聘用暂行实施办法》等。

      二、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

      1.具体内容:检举投诉体育领域、自治区体育局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行为。

      2.法定途径:行政处罚举报、行政监察举报、纪律检查举报

      3.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信访条例》等。

      三、信息公开类信访事项

      1.主要内容: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自治区体育局及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但不包括咨询、建议、投诉举报、质疑和反映问题等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事项。

      2.法定途径:按照信息公开规定书面形式申请

      3.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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